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巩固清费减负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验审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时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二、时间安排、方法
验审时间安排:二月底前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三月份为验审阶段,四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方法上采用上门验审和自审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收费单位的指导、督促,要从优化区域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收费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布置所属收费单位开展自审,并按规定填报《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汇总后于3月5日前连同2010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自查情况、收费总额增减原因分析、收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完善现有收费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收费许可证一并报市年审办(丰山路199号;联系电话: 62700351 62701561)。市年审办于3月初分组进行上门验审,凡验审合格的,给收费许可证粘贴验审讫签及审验专用章后,执收单位方可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收费,如验审中发现有违规收费的,将移交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立案查处。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