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科室、所: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06〕106号)精神,现将“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加大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力度,增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旅游景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景区自觉遵守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行为的自律,引导其运用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价格管理制度健全,价格行为规范,旅游价格环境良好,从而切实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协助景区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景点收费标准,督促落实旅游景区票价公示制度,抓好景区相关服务行业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旅游行业明码标价,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
(二)加强沟通,改进工作。不定期召开景区有关人员、游客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景区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及明码标价等方面的意见;结合景区工作实际,设立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12358价格投诉电话,在景区内向经营者、游客发放调查问卷或征求意见表、明查暗访了解和掌握景区价格政策执行及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景区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建立快速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会价格监督的作用;定期组织力量对与旅游相关的窗口行业及景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选择1-2个景点作为“价格服务进景区”的试点单位。2006年11月27日前完成试点工作,试点总结于11月27日前报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小组办公室(市物价检查所,地址:舜水北路13号,电话:62636129,联系人:童云芳)。
(二)全面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至2007年10月,完成“进景区”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10月底前向市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景区”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深入细致、卓有成效地把“价格服务进景区”这项工作搞好。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要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特别是在协助和督促景区建立价格服务网络、完善制度、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景区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中,要主动邀请旅游主管部门参与,发挥齐抓共管的优势,形成合力。
(三)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在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中,要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当地景区工作实际和具体情况,讲求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活动中要与旅游主管部门多加沟通。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