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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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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科室、所: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06106号)精神,现将“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价格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民意的渠道,建立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推进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让价格工作走进社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初步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区贯彻落实,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群众合法的价格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价格公示进社区

1、在全市各社区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设立价格公示栏。

公示内容包括:自来水、居民照明用电、天燃气、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停车等公用事业和经营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公示栏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具体标准、执收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取对象、服务内容、价格举报电话等。

社区开设的医疗、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价格公示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除价格公示栏外,有条件的社区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等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形式的选择和公示载体的制作应符合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且应放置在醒目、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价格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后价格项目和标准变更,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并向社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在余姚市发改局网站开辟价格服务进社区专栏网页,设立价格政策、缴费指南、价格投诉、意见及建议等栏目,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群众关心的其他价格,解答群众关注的价格问题。

(二)价格政策进社区

1、设立政策宣传栏。可以在价格公示栏旁设政策宣传栏,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价格监督检查范围以及办公地址、网站名称等内容。

2、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在社区设立咨询台,分发有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投诉,组织开展符合社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价格政策深入人心。

(三)价格监督进社区

1、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在全市各社区建立义务物价员队伍,聘请义务物价员;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价格服务站。原则上每个社区聘请一名义务物价员。价格服务站和社区义务物价员队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街道、社区组织和指导。

社区义务物价员应当坚持义务、自愿的原则,可在社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经营者代表以及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服务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中聘请。

街道价格服务站的职责是:召开社区内各界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社区群众对改进价格管理工作和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价格检查工作;协调价格矛盾,解决价格纠纷,共同架起发展改革部门和群众、经营者的桥梁。

社区义务物价员的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调查、反馈社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传递价格信息,反映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意见,协助做好社区价格服务宣传和价格公示,帮助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协助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工作。

对社区义务物价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由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讲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授物价基础业务知识,讲授调查、反馈价格情况的基本方法等。通过培训,使社区义务物价员掌握基本的价格知识和监督技能,适应社区价格服务的需要。

社区义务物价员的聘任由余姚市发改局审核,报宁波市价格服务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由余姚市发改局统一印制的“社区义务物价员聘书”和“社区义务物价员证”。社区义务物价员的聘任期为2年,2年期满后由余姚市发改局决定是否续聘,并报宁波市价格服务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街道价格服务站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街道内。

2、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要集中开展对社区内的医疗服务机构、学校、商店、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及时抓好落实;同时要对社区经营企业进行价格提醒、告诫、规劝、警示,做到事先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力争价格检查“关口前移”,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价格权益。

3、围绕价格热点和难点深入调研。要紧紧围绕医疗、教育、物业管理收费和水、电价格等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调研,掌握全面情况,出台相关定调价措施时,要充分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确保定调价更加科学、合理。

四、实施步骤

“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安排如下:

(一)宣传阶段。时间:200610151025。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台、宣传标语等宣传手段,强化“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意识。在全市形成积极宣传价格服务进社区,积极支持“价格服务进社区”,积极营造“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氛围。

(二)试点阶段。时间:1026115。结合实际,选择1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111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宁波市价格服务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阶段。时间:11111127。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至1130,全面完成“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同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宁波市价格服务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时间:12111231。宁波市价格服务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价格服务进社区”是价格主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要认真进行部署,定好方案,周密安排。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多方协调,形成合力。市发改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合作,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现有资源,发挥优势;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民政、房管、物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上下协作、左右畅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发展状况和社区群众的需求,针对不同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步骤,采取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年底在我市初步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体系。

(四)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努力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要从社区居民的愿望和需要出发,贴近群众,贴近社区实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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