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我省于1992年开始,先后在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经济强县扩权改革。
1992年,基于做大经济强县的考虑,就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余姚、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内容有扩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相关的审批手续等四项。
1997年又在萧山和余杭两个县级市进行了扩大管理权限的试点,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地一级部门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内容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对外经贸审批管理权限、金融审批管理权限、计划管理权限、土地管理权限等十一项。
2002年,实施了大规模的强县扩权改革,扩权县市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指标、财政收入、“九五”发展状况、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县(市)本身的城市规划目标等因素。最主要的指标是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5000元以上,不是财政补贴县。最终,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诸暨市、余姚市、乐清市、瑞安市、上虞市、义乌市、海宁市、桐乡市、富阳市、东阳市、平湖市、玉环县、临安市、嘉善县17个经济强县以及杭州市的萧山区、余杭区和宁波鄞州区3个区被确定为放权对象。扩权的范围和内容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313项本来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几乎囊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各个方面。
2006年,省里出台《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义乌市列为再次扩权的试点,将472项原先只有地级市享有的权限扩大到义乌市。扩权的主要内容有:1、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均由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2、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无禁止委托条款的,由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批准和管理权,具体实施情况报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属于禁止委托的,由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向义乌市延伸机构行使批准和管理权;3、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设区市审核报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和管理的事项,由义乌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报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金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支持和帮助义乌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相关分支机构,适当增加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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