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农房保险的总体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浙江省政府实施的一项为农、惠农的实事工程,是完善救灾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的一项新举措。市里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各级各部门也形成了高度共识,确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因此,市里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成立了房屋倒塌裁定办公室。多数乡镇、街道也相应建立了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人负责好这项工作。人保余姚支公司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抽调了综合业务素质好的人员组成实干班子,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联络小组。形成了部门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和人保公司克服了年底各项年终事务繁忙的困难,积极推进了保险工作.
2、制订出台配套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宁波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99号),就保险的主体和对象、保险责任、保费标准、赔付标准以及运作方式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明确了“三个结合”,即财政推动与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市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按政策办事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各乡镇街道根据市里精神,也相应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在投保方式上,大多数乡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签订保单;凤山街道以村为单位签订保单。在出资方式上,大多数乡镇、街道本着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的原则,都不向村民收取保费,以乡镇、街道出资,作为对全镇农户的福利;凤山街道的8个村以村出资为农户投保;大隐镇镇、村共同出资为农户投保;四明山镇以农户和村共同出资投保。
3、多种形式宣传引导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好了层层发动。去年12月7号,宁波会议后,我市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了总体工作;22号在乡镇长会议上,张市长就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了专题讲话,提出了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12月26号,召开了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保险公司作了业务培训,并下发了宣传提纲,使各级各部门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部分乡镇也专门召开了由村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具体布置该项工作,使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另外在报纸,电视上也多次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同时,也发挥了典型的示范效应,如今年7月,三七市镇石步村发生火灾,4户农户的10间房屋倒塌,人保余姚公司在查勘定损完成后的第二天,就将3万多元赔款送到了农户手中,受到了受灾户和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动作用。
4、及时理赔提高效能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受灾农户能否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和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在大灾来临时,及时做好了受灾户的统计、陪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并积极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推进了农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这次罗莎台风中,梨州街道一共受灾38户,工作量相当的大,镇、村干部日夜工作,及时安排受灾户,使受灾户及早拿到赔付款,提高灾后重建信心。保险公司上下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了充分体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优越性,在工作中坚持“快速、公正、合理”的理赔原则,不滥赔,不惜赔。同时,做到高效服务,在接到农户报案后的第一时间安排查勘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并按条款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耐心做好农户的解释工作;如果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农户的损失情况按条款在定损完成后的三日内将赔款送到农户手中。同时拒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16起。由于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一起定损纠纷。从今年赔付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除火灾原因发生的赔付外,其他受灾的农户基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住房由于受自身经济条件等原因的制约,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住房保险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经过近一年时间经营,已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充分认同。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又是集中在年底突击完成的,这样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有待加强。尚有部分农户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不甚了解。由于去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临近岁末,各项工作繁忙,各乡镇、村虽然都作了一定的宣传、发动,但也有部分参保农户对这项为民、惠民的实事了解不够,认知不高,有的农户对自己的房屋是否参保不甚了解。
2、保险标的有待完善。主要是承保理赔政策理解不够全面。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实际投保中发现有不少农户投保的是老旧无人居住或出租的房子,有些乡镇在办理农户投保时对农户参保房屋的地址描述不清,造成一户多套。这些不符文件规定的保险标的,给理赔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3、服务网络有待健全。虽然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但在网络联系上不够紧密,还欠通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交换不够及时的问题。有部分乡镇还没建立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村一级的保险联络员网络建设还处于空白阶段,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重大险情我们的工作就会失职、失措。
4、风险保障有待提高。由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的是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普惠政策,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赔付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的房屋,每一住户最高只能赔到18000元,这与我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我市经济较发达的乡镇,随着农户收入的增加,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房屋的抗灾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室内财产的价值也增加了不少。当农户遭遇火灾等灾害时,损失较大的往往是室内财产,但根据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的规定,室内财产是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也就是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风险保障已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在赔付过程中,遭灾农户也难以理解,也非常不满,给投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开创性的全新工作,也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今年是试行的第一年,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比较正常的,难免的,在明年的工作中,希望我们一起努力,把保险工作做得更好。
三、下步工作安排
1、及早谋划今年度参保工作。根据宁波市对明年的工作意见和市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99号)文件,明年参保的主体和对象、保险责任、保费标准、赔付标准以及运作方式等政策不变,同时要明确两个目标:一是各乡镇街道参保率不能低于今年的水平;二是完成时间在11月30号前。为确保这两个目标的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要在今年的工作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好具体的安排。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进一步让广大农户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真正了解保险的政策内容,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办公室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特别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宣传报道。目前,办公室已印制了宣传提纲,会后请各镇(街道)带回去张贴到各行政村的宣传窗、活动室等人流量多的地方,要使农民了解这项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搞好宣传工作,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消除农户顾虑,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另外,要加强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报送情况,并不定期的出刊工作简报。
3、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网络。灾害、特别是大灾,往往是突然出现,而且是大面积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明确要专门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联络员,明确各村有专人作为协办员,做到灾后第一时间到场,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保险公司要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做到让农民得到实惠。
4、尝试理赔结果公示的办法。能不能得到赔偿,能够得到多少赔偿,是老百姓在投保时,受灾后最为关心的一件事情。为使广大农户切实感受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真正给自已带来实惠,扩大其影响面,各地可以尝试进行理赔结果公示,即将受灾户投保的金额、获赔的金额、理赔的结果在其所在村里进行张榜公示。一方面可以用真实的事例向群众展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优势,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村民互相监督,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健康发展。
5、尝试保险内容扩大。根据上级精神和群众的需要,我们可以尝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商业性家庭财产保险相联保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把农户的室内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从而降低遭受灾害的损失。但必须遵守:农户自愿,自已出资,以村为单位参保三个原则。因此各地可以挑选一至两个村进行试保,到时保险公司提出具体的投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