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2010年度将组织开展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要求,为确保我市有更多的项目推荐到国家发改委,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
二、新增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备案、环评、土地、资金等相关文件);
四、属于以下8大领域的项目: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电动汽车、信息产业、海洋技术领域。
联系人:史吉力(综合经济科);电话:62702614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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